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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小孩要怎么办理呢

收养 2022-05-07 20: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办理我国内地(大陆)居民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如果未成年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如果未成年人非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由未成年人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监护人常住人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大陆)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收养行为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 询问当地民政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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