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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因裁员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重新派遣,但工资福利低于原用工单位,劳动者不接受,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5-23 15: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你好,如果自己主动接触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 您好,工资福利降低,劳动者基于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5条对此作了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因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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