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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年我老公签定一购房合同,房价五万三(不含办证的费用),但只付了二万多首款,没办房产证,合同注明房产证办齐之后付清余款。 2、2003年1月份我结婚,2003年7月份我生下女儿之后,就到了广东,2004年2月份之后我就把女儿交给家公家婆,她在家帮我们带孩子,而且房产证没办下来,家里的一切事条得由她来打理。2004年2月份之后我一直在广东一公司打工。老公当时也在这边,每月的钱基本寄回老家由家婆来支配。 3、2007年初拿下房产证,也付清了余款。但是,当时上面的名字却不是我老公,却变成了我家婆。 4、2005年时老公到别处打工,所有的钱也都全部交由家婆管理,有的是寄的,有的是直接拿回家给的。 5、2008年初,老公同家婆他们把我额头打得头破血流,现在流有一个7字形伤痕。而且家婆同家公同老公一起把我直接赶出家门。没有办法,我又只得到广东打工。(我没犯任何错误,只因为当时2007年5月份到12月份的钱没交给家婆,过年回家他们硬着向我要。发生争吵,所以才打的我。) 他现又起诉要离婚,说房子没我的,我应怎么办? 谢谢

离婚 2009-07-22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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