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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2月23日我出了车祸。原因是这样的。我回到成都阆中火车站,让熟人回家。在路上,我遇到了一场车祸。我当时以为我做不到。我的眼睛几乎要裂开了,我的胸部软组织受伤了,我受了重伤。我在医院接受了治疗。3月7日我离开医院时,保险公司正在解决纠纷。请问律师,我怎样才能依法解决?

交通事故赔偿 2022-05-18 12: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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