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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将一果场发包给乙方长期经营管理。乙方从2001年1月15日起2006年1月15日五年内,分期上交给甲方管理费105万元,第六年起不再交管理费。交足管理费果场权属划归乙方所有。乙方入场前先交管理费壹拾万元,余下九十五万元每年八月提前上交管理费壹拾玖万元。如果乙方经营满五年,不能交足管理费,甲方有权收回果场权属,乙方投入果场的所有资金不给赔偿,但乙方交给甲方的管理费,甲方可以减半退给乙方。若果场土地权属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解决土地权属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该合同与果场共存......。甲方若单方违约,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若甲方终止合同,按乙方已交给甲方的管理费加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上交给甲方壹拾万元管理费后经营管理了果场。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特别是不解决果场土地权属发生的纠纷。2004年7月,甲方解除合同,终止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二十万元违约金和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乙方能如愿吗?

其他 2012-03-29 1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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