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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港公司2000年在某某为某棉麻公司联系购销计划外棉花,受到某某Y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查处,被罚款100万元。2002年6月2日,某某Y市工商局公平交易 局向其出具证明:“我局于2001年2月17日收到金公司转来棉花款190万元整 后金港公司于2001年4月2日提走暂存的40万元我局实际收到处罚款150万元 整(附相关凭证复印件二张)。特此证明”。金港公司诉至法院,称某某Y市工商局 直接扣押其150万元款项却没有制作处罚决定书,只是在事后由工商局公平交易局 出具了一纸罚款证明,该证明没有载明处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也没有告知诉 权和诉讼期限。请求撤销某某Y市工商局作出的罚款证明,返还棉花款150万元,并 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某某市工商局出具的罚款证明,既未 告知金港公司的违法事实,亦未告知适用的法律依据,在此情况下,金港公司无从 判断其行为性质及相应的法律规范。判决撤销某某Y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判 令某某Y市工商局归还其150万元棉花款,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问题】何谓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应该满足哪些基本要求?本案中被告某某 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处罚 2022-05-24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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