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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建国道辅路需要,2021年底市征收办通知对本人房屋进行拆迁与评估,但是却用的2016(修建国道主路)时的公告方案及赔偿单价进行赔偿。对此有以下两点疑问,烦请律师予以帮助。 ①2016年的赔偿价格与当前的市场价格不符,但是多次询问征收办他们均答复因为公告是2016年,所以只能按16年的价格进行赔偿。请问这是否合法?如若本人对此提出质疑能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支撑? ②本人房屋于18年由住改非,且有营业执照。当时征收办仍以16年公告前是住宅为由,拒绝对其进行非住营业补偿。对此请问有什么建议?该如何争取?

拆迁补偿 2022-05-24 03: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公告的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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