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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戴律师!我在网上看到21年6月份海州区关于一个诈骗团伙的审判,而这个诈骗团伙和诱我受骗的那伙人极为相似,我那时收拾是在19年,请问如果我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我是这个诈骗案件的受害人,试问我能申请追回被骗损失吗?

诈骗 2022-06-02 17: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联系报案,提供相关线索给公安部门。
  • 遇到网络诈骗的,受害人应该立即将被骗的相关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回损失。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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