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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冲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彩电压坏,本案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22-05-25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的描述彩电是被小提箱毁坏的,而小提箱是因为司机紧急刹车造成的。这是一场意外邂逅的事故。司机在本案中尽到了安全驾驶的义务,根据《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驾驶员有礼让行人的义务。为了避免一方损失而采取损害另一方较小利益的行为,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中有关紧急避险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这种情况对司机来说是突发情况,为了儿童的生命安全,采取紧急刹车措施无可厚非;携带彩电及小提箱的乘客,应当自行保管好自己携带的物品,彩电被小提箱压坏,由这两个乘客自行协商处理。
  • 你好,这属于民事案件,建议您咨询民事案件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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