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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毕业的大学生,2008年7月进入山东省一家民营制药厂工作,经过3个月的培训,并签定劳动合同,公司每月从我工资中扣除相当部分,总共是2000元,说是培训费,并答应离开单位时就退还本人,结果今年3月份本人解除合同离开单位,多次要求退还,单位负责人拒绝退还,我该如何?谢谢!

其他 2009-07-24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找当地劳动稽查部门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我们也可以代理该案件。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从你的描述看,是你解除合同的,合同中有关于违约的约定,那就按合同,如果不存违约,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要求单位退还培训费用,如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 与律师联系,看你的劳动合同怎么约定,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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