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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别人借了4000块钱他说半个月内还给他4888,然后我现在因为自身原因还不上,然后他说逾期一天400块钱怎么办?

网络借贷纠纷 2022-08-04 18:0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合同中合同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利息不同于借贷合同中的逾期利息;前者仍然属于违约金的一种,是违约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所以要按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规范处理。如果在合同中同时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的,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 您好,高于国家规定的利息的可以不予偿还利息
  • 别人借钱好多年迟迟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先与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则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所以债权人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搜集证据起诉维权
  • 本金4000,半个月的利息888,是属于高利贷的情形。 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而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可以按照借期内的利率计算逾期利率。 若二者都未约定,则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这个可以不还,让对方起诉
  • 和债权人好好协商一下或者想想办法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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