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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门面房由于上家不干啦转让给现在的住户,我本人不在家,让弟弟代办和现在的租户签订的合同。现在租户接的上家的时间截止日是5月30日,和现在的租户是于2012年6月一号开始计算时间,租赁期为3年,但是租金太低,现在想要涨房租,和租户协商不一致,想要解除和她的合同,因为他接的上家,我们合同是与2012年6月一号开始生效。我应该现在怎么去写一份解除合同呢?并且我们合同里面是这样约定的,【出租房如果毁约需要赔付承租方押金的2倍并含本保证金】现在交的6000元保证金,我需要赔付对方多少钱呢?

其他 2012-03-29 1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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