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某国有企业建设单位代建一项省重点工程,总投资5000万。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建设单位便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5月2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甲、乙、丙、丁4家施工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这4家施工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购买了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6月18日下午4时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月21日下午2时在建设单位办公大楼第2会议室开标。甲、乙、丁施工企业均在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了投标文件,但丙施工企业却因中途堵车,于6月18日下午5时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认为因不可抗拒力才使唤丙企业的投标文件晚交一个小时,便收了投标书。6月21日下午2时,当地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该建设单位办公大楼第2会议室主持了开标。开标时招标人依次对甲、乙、丙、丁4家企业的标书开封并唱标,甲企业对乙企业的业绩真实情有异议,但碍于面子并没有提出,待会后,向相关的行政部门进行申诉。6月22日经评委会评标后,最终定为甲企业为中标单位,并通知到中标单位及其它投标单位。直到7月30日招标人才与甲企业签建设工程合同,要求甲企业交履约保证金,甲企业则要求招标单位提供支付保证金,否

招标投标 2022-05-27 00: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招标投标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