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分手了对方转账过来并说明是觉得自己亏欠补偿的,这个算分手费吗?他能索回吗

同居 2022-05-31 19: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所说资金一般视为赠与,在赠与完成的情况下,受赠人可以拒绝返还的
  • 您好,看转账金额用途,同居期间是否有孩子,分手费是不受法律保护。
  • 这属于赠与,无特别理由一般是要不会的,
  • 你好,这个她也可以索要回的,
  • 分手费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平顶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