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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与孙某于某年某月某日登记结婚,后来夫妻感情破裂,曾某与孙某双方于2016年某月某日签订了《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A有限公司孙某名下16%的股份,离婚后10%归曾某所有,6%归孙某所有。 2015年陈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曾某与孙某,2016年6月某法院判决曾某、孙某二人向陈某偿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7月某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冻结A有限公司孙某名下16%的股份。2017年8月份,孙某向法院起诉曾某,诉讼请求是被告协助原告将其名下A有限公司1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2018年9月某法院判决驳回起诉,理由是因涉案股权已经被冻结,原告可提出执行异议,另循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起诉离婚 2022-06-09 2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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