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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我在某家酒店滑到,致尾椎骨骨折,在家静养了一个月。酒店方面会报销我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已报销部分),我想请教律师,除此之外我还能要求他们一定的赔偿吗,如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一共5000元,这种诉求是合理的吗?还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6-19 14: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酒店方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对应的赔偿,赔偿的项目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如果说涉及到伤残等级的还有伤残伤残等级赔偿金。
  • 您好,您可以诉讼解决,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如构成伤残等级,还可要 求伤残赔偿金等
  • 您好,根据您的表述,是对方的责任还是自己不小心导致,需要与您沟通案情帮助你综合分析判断。
  • 一般没有达到伤残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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