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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有限公司,按合同规定应投入注册资本130万元,我们第一次交现金50万,第二次从银行转入100万元,会计对收到的50万元现金未入银行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之前被会计人员先后支付企业筹建费用了,办理营业执照时差30万元,会计从别的单位转入30万元,办照后又将30万元转走。投资方按规定投入的钱一分不少。这算抽逃资金吗?法人不知情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项目融资 2012-03-31 1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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