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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女孩被一个中年男子打了,住了三天院。我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如果可以金额是怎么定的。 他可能在派出所开后门了,派出所处处针对我。他们给我做笔录时是这样说的“你一个外地人为什么到我们这里来?是不是你们家乡很穷?来我们这里以为我们钱好骗啊?”胡律师我觉得他的话严重的侮辱了我的人格和尊严。请问您他这样说在法律上有责任吗? 胡律师我一个外地人做点小生意处处受人欺负,很不容易请给我详细解答,感恩了

刑事辩护 2009-07-23 13: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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