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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夫妻有套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女方的名字,但是男方也有共有权证,房子属于共有,每人一半。双方做过公证。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写了个协议,房子归女方一方所有(没加任何条件)。但是就此没有办理任何过户登记、公证等手续。夫妻还没说到闹离婚。 请问,这个约定有效吗?男方可以反悔吗?

离婚 2012-03-31 1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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