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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2005年去世,父亲06年再婚,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是1986年于我母亲的共同财产,父亲于2021年去世,我们兄妹三人和继母有多少份额的继承权?谢谢

遗产继承 2022-06-24 11: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您的母亲和父亲没有订立遗嘱,那么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父亲名下的房产属于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您母亲去世时,房屋一半的份额作为您母亲的遗产,在您父亲、您和您外公外婆(若在)之间继承。 之后您父亲和继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您父亲的遗产应当在您继母、您和您爷爷奶奶(若在)之间分配。 遗产一般都是平均分配;但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可以不平均分配。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对于继母的遗产,作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并和其亲生子女一样与配偶、父母一起位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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