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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纠纷问题,本人走仲裁道路。双方仲裁开庭,交换证据。对方在答辩书中写我,窃取劳动合同、讹诈双倍赔偿工资、利用法律知识,敲诈企业几十万(盖上了对方公司的公章,答辩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答辩人是我)对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诬告的这些内容。请问,这是否构成了《刑法》中的诬告陷害罪?

经济犯罪 2022-07-05 11: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分析的。
  • 您好根据你所说需要法律介入
  •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立即持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事项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 别提示]民事诉讼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之一。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当事人务必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拟定起诉状。其后,当事人可持证据和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
  • 是否能构成还是要看对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建议你最好是请律师介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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