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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借钱,但是是我写的欠条,署名也是我的名字,钱也是打在我的银行卡上,但是银行卡一直是父亲用,我没用过,这笔钱我也没用过,现在钱还不上了,我要承担这笔钱吗

债务追讨 2022-06-27 1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说的情况,你要承担这笔钱的还款责任。
  • "借钱无力偿还的,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仍旧不还,那么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若该债务人已下落不明,则在其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此时仍可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当然需要你承担的,法律上就是你在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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