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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房子,07年7月交房的,这里才打算去装修,今天打算做防水,昨天晚上就先试了下房屋本身的防水,但是厕所漏水,把楼下那家的屋顶泡湿了。找到物管,物管又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说保质期是2年,现在物管和开发商都不负责。但是我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但是开放商还是拒不负责,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打官司胜算大吗? 

其他 2012-03-31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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