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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问题,上年骨折在此医院做完手术后,一年之后来这做二次手术,五天之后打算出院,主治医生(主任)不管不问,护士说他在做手术,到了下午3点,说做个片子看看,出院手续办好之后,才来给腿换药,看伤情不好,不让走,可出院手续啥的都办好了,医生说“给你们个方便,护输液的钱给我就行,我给他们说一声”,我们比较实在就给他转过去了,可是第2天却没有药。找护士护士不愿回答,让找医生,感觉自己吃了亏,这好像又抓不到证据。

医疗事故纠纷 2022-07-01 06: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由于护士的过错给患者造成医疗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 投诉到监察委员会或者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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