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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先于父亲去世,父亲没有遗主,哥的孩子代位继承给他份额钱,他不要非要份额,怎么办?

遗产继承 2022-07-01 09: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国的民法典是由权利和义务所构建起来的。权利属于权利人的,是可以予以放弃的;但是义务是必须承担不可以放弃的。 代位继承在我国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进行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份额,但是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完毕之前,以书面的方式作出,没有作出视为接受继承。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对方很大可能会通过诉讼解决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财产都有哪些呢?
  • 代位继承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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