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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对方以给家里人用钱名义要求的转,给,要,等形式的转账,没有备注,也没有特殊含义转账算赠予?

继承 2022-08-15 14: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司法实务中,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的相互转账行为,如果数额不是较大的,通常认定为双方之间的赠与行为,在对方收到转账后赠与行为即已完成,您不能主张对方返还。因此,本案如果与对方就返还转账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时,您除了需向法院提供转账凭据的证据外,您还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转账给对方的钱款不是赠与行为,而是如借贷等其他原因,否则诉讼时对方以恋爱关系的赠与行为抗辩的,您的诉求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希望以上回复可以帮到您。
  • 如果是交往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红包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 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财产,后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 如果是一般的节日红包或者小额的赠送礼物等,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 如果当时的相关意思表示能够认定为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返还的。
  • 如果您诉讼主张反还是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不一定会被认定为赠与
  • 需要根据转账的时间,金额等具体情况确定
  • 恋爱期间转账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赠与属于一般的赠与。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可以主张借款要回此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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