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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工作的单位是一家服务行业,我在该单位做一名基层的领导工作,从2008年我进入该单位工作以来至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应为百分之三百的工资,但我单位以做领导工作不给百分之三百的工资为理由,从来不给,而且也从来不给工资明细条,只是每月拿存折去银行取工资,单位也不给我每月的上下班打卡记录(刷磁卡),我想通过劳动仲裁等有关部门告他,但我没有相关的证据,只有我单位的胸卡(上面有我的照片,姓名和单位名称),还有就是上下班刷卡用的磁卡,请问能告的赢单位吗

银行 2012-04-01 1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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