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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该物业签订了住宅区停车位租赁合同。合同规定从1月16日开始实施,现在据说要到几年后才能实施。该物业是否违反合同并赔偿业主?

租赁合同 2022-07-04 07: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业只对小区承担一般性的防范义务,并不对业主的人身和财物承担保管责任,你与物业只是服务合同,没有形成或签订保管合约,物业不是赔偿的主体责任人(盗窃者或破坏者才是赔偿的主体人)。 但物业在该案中,没有履行好约定的对外来人员的询问登记。
  • 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小区内的共有土地,支配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管理还是仅提供场地取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确,物业公司需对停车场内车辆进行管理,当出现丢车或车受损时,物业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 车位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如下:如果合同双方对于违约赔偿在车位租赁合同中有相关约定,那么一方违约就按照合同约定的进行赔偿;没有约定则按法律所规定的赔偿方式进行相应的赔偿。
  • 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具体什么情况请您详细描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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