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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盗窃二十多次,金额一千四左右,已取得对方的谅解书,现案件已移交到检查院,请问有没有可能不起诉?

经济犯罪 2022-07-11 11:58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 您好,根据您的表述,金额不是很多,可以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帮助与检察官深入沟通争取不起诉,结合案情帮助您综合分析判断。
  • 您好,行为是多次盗窃,不区分数额,已经构成盗窃罪了,不起诉的概率比较小。
  •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帮助您争取不起诉处理,可以电询沟通
  • 您好,可以让律师介入争取不起诉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争取减刑
  • 您好,可以争取酌定不起诉。
  • 具体需要委托律师进行阅卷
  • 您好,可以帮您进行争取
  • 如果犯了盗窃罪。在没有被发现之前应当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以获得减轻量刑的机会。如果已经被立案侦查,应当主动坦白,积极配合。另外要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如果已经被判刑,应当在监狱内表现良好,争取减刑的机会。
  • 不起诉是有可能的,要看具体情况
  • 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对量刑起到很大作用,属于可以从轻处理,但并非不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九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主要要参考《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已经到了检察院了,刑事立 案v了。G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 您好,这种情况如果没有盗窃前科,存在不起诉的可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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