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噪音防治的问题

环境污染 2022-07-14 09:4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 搜集你方所说存在噪音的客观资料,可以向环境主管部门投诉,或直接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
  • 你好,根据具体案情帮你分析处理,噪音污染如果干扰他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
  • 您好,建议说明你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 国家对噪音有规定
  • 您好,我是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噪音问题,您可以向以下部门进行反馈 1、环保局∶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遇噪音可拨12369。 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 比如说建筑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 2、公安局∶机动车辆、社会生活类、装修噪音遇到噪音可拨110。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 3、城管局∶可取缔占道,从源头消除噪音。 比如说小贩占道经营,旁边还摆放着高分贝的喇叭,按照规定这类噪音由公安部门负责。城管部门的职责是对占道经营进行处理,取缔这种行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头。
  • 你好,具体问题和诉求是什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