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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二车道车右侧前保险杠碰上一物,过了一段时间交警找到我才知道是人,经过交警认定书属于逃逸。在此复议过程,也没有复合成功,不服理由。1保险杠破损处有蓝色划痕。向交警提出,没有合理解释。2在认定书上有明显的伪造行为。(1)我不是自首,上面写着是我自首来的。(2)我没有说不上诉不申诉,他们上面手写的,正片都是电脑打字为一这两个地方手写。 3经过法院判决法院判三七责任,但是逃逸并没有撤销。法院的理由是,交通部门轻微违法。并没有给社会带来重大损失,经过几年,我们上访投诉,现在法院找到我们说找检察院抗诉再审。可一直没有等到结果。我们也联系了法院人员他说初审当地不管,现在又上葫芦岛中院。我想请给我出一个方案谢谢律师

行政复议 2022-07-14 1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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