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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出嫁女儿两头空,没有土地的问题农村出嫁女儿两头空,没有土地的问题

土地纠纷 2022-07-19 15: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33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 在土地确权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出嫁女承包土地的权利。在承包期内,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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