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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律师,您好,我是内地人,前夫香港的,多年前他有处遇多次打我,加上刚生小孩没多久,我当时患产后抑郁症。由于文化水平低,缺乏法律常识,于是没有请律师在法院办了离婚,当时法院简单问有没有共同财产,前夫马上说:没有。没有得到一分钱补偿及争取任何权益就签字了。 律师,请问婚前夫很多物业收租,我与前夫4年婚姻期间他的物业收租及投资收益,现有部分证据,根据香港法律,这些婚姻期间的收益是否共同财产?因为现时才知道有共同财产这事,过了十年可追回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2-07-20 0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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