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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私立学校的老师,今天发工资时学校说四个月的工资分成六个月来发,主要是为了应付劳动局的检查,所以我们都比上个月少领了五六百,请问学校的这种行为是拖欠工资吗?学校又不给我们工资条,也不给我们欠条,可以说我们手上什么证据都没有,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利?

争议解决 2012-04-01 2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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