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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宋律师我有一个案子是妹妹2013年在广州走路不慎。摔伤了在摔伤期间,一直有娘家人照顾。他摔伤以后,她老公就放弃了。小孩子六岁。她老公也遗弃给我们,现在我妹妹不在了。我妹妹在临走前还有几十万的那个我妹妹在临走前还有几十万的那个赔偿。我是他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也是孩子的监护人。我现在在我们当地起诉,起诉继承权以案法这十年当中,我妹妹从出事到现在,她老公没有花一分钱。并且没有照顾,也没有给孩子一分钱。都是我们娘家照顾,我爸爸先后在他之前走了2018年,我母亲又走了。2020年的元月份,我妹妹走了,因他走之前还有一笔债权,五十多万。我在当我在当地起诉继承权由他儿子继承。可是法院判决下来给她公了30%。我想问问宋女士,这样合理吗?他没有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又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凭什么分给他30%?

遗产继承 2022-07-21 15: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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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工资收入的20-30%。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可适当提高,但不会超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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