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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1日,我爸与村里签订了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28年1月1日,同时市里发 了土地使用权证。2001年秋收后,为供我上学,我爸和妈妈做了点小生意,因为无力耕种承包的土地,故 将承包地暂时交给了组里并且当时和组长也有一个口头协议——我家以后回来还要种地的。后来组长将我 家的承包地以口粮田的形式发包给另外两户村民并在村里的土地丈量登记册上做了登记(登记的事情我家 并不知情)。2005年秋,我爸找到组长想要回我们的承包地,而他已经不在组里任职了,他就让找村委会 解决,随即我爸找到村主任,主任承诺为我家解决承包地的问题,但是随后几年一直拖着没有解决,期间 也多次去找过,结果依旧。2011年10月份,我爸再次找到村委会要求返还土地,村主任让调解委员找以上 两户村民进行调解,结果未成功。无奈之下,我爸便将两户村民作为被告,村委会作为第三人诉讼至法院 ,要求返还承包地。2012年3月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证人没有按当年的口头约定,准确的 向法院提供证据)至今尚未判决,请问我们家接下来该怎么办。 我现在在北京读书。 谢谢! 不胜感激!

其他 2012-04-07 2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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