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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分包单位,我与总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签订的三方合同。即我下单买材料,总包方从我的产值中扣除材料款给供应商。 现在三方合同没有确定,但急需施工,总包方就自己下单先行订购了材料,然后从我的产值中扣除。但是,供应商将发票开给了下订单的总包方,而现在总包方要扣除含税的全额材料款,并且我还要提供9个点的施工费发票给他。 我想问,发票开给了总包方,总包还有权利扣除我含税的总款项吗?这批货,含税与不含税相差8100 元。 如果总包方全额扣除了材料款,但是还要求我开9个点的施工费发票,这样合法吗? 明确一下,我是一般纳税人,我与总包定的施工合同是包工包料的

招标投标 2022-07-27 09: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总包方应按向建设方收取得价款全额开具建安发票。分包方按向总包方收取的价款向总包方开具建安发票。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 你好,你与总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包工包料,材料供应商应当向你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你的进项税额和成本票;你再向总包方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由于材料供应商将发票开给了总包方,导致你不能抵扣材料进项税13%的税额,同时对于该部分材料没有成本发票,导致利润增加,同时还要全额给总包方开具9%的增值税票。这样导致你有2项损失,而总包方对于材料款项重复取得了13%的增值税票和9%的增值税票。建议你与总包协商,该部分材料视为甲供材,最终结算工程款时,从工程款中扣除,你开具的9%的发票中不包含材料供应商已经开具了13%的发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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