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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在其工作40日左右、2008年3月8日-4月15日. 工资待遇:第一月800元加提成、以后1300每月加提成. 问题关键:我们没签合同. 老板自己拟订了一份公司的规章制度,如下:(大概) 迟到1分钟、以示警告. 迟到1-5分钟、罚款50元. 迟到5-30分钟、罚款200元. 迟到30分钟以上与旷工处于400元罚款. 然后是以公文的形式打印了一份文件贴在墙上. 因为我离上班的地方比较远、不堵车都要坐1小时、所以我经常迟到、以至最后白白上了40天的班、工资总共1400多、借了300元、其他没拿到一分钱、老板说罚款是公司规定.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能拿回我的工资吗? 十万火急.请求速答!

争议解决 2008-04-26 0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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