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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租金为5年,第一年起支付一年租金,第二年起支付两年租金。现在第一年马上就到期了,甲方(出租人)不想出租。合同中没有违约赔偿金,乙方是否有权继续出租?甲方需要赔偿?

租赁合同 2022-08-12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履行下列义务:返还租赁物,并且租赁物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结清租金和其他水电等费用;以及及时通知出租人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房屋租赁违约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约定违约金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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