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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开庭时间的临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取消开庭?

刑事辩护 2022-08-12 17: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可以改变。有以下特殊情形,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同意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法律对开庭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在两个小时左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 开庭应该在一个月之内。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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