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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 ,8月10判决书刚下来 ,男方不离 , 哺乳期7个月大闺女被男方带走 ,为了报复我 , 强行给哺乳期的闺女断奶 ,关键小孩受罪 ,我这边一直都没有断奶他家也没有妇女帮带, 小孩没有奶奶 ,他现在不上班赚钱, 非要跟我争抚养权, 目前要是一直等第二次起诉, 男方还不离 , 但一直控制孩子 , 第二次还不判离, 是不是必须要等分居满一年啊 哺乳期还不让我看孩子 ,最后男方是不是能拿到闺女抚养权, 离婚期间哺乳期他要是 一直带着,抚养权具体能否判给女方???

刑事拘留 2022-08-15 10: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带上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债权债务证明,出轨等感情破裂证明,要求分割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行驶证,工资卡号等)一式三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次判决离婚概率很小,需要分居一年后在第二次诉讼。时间大约1年多。需要律师处理律师费大约5-6千元一次,具体律师费视财产分割金额决定;需要律师服务或有疑问可电话沟通
  • 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法院判决的时候也会照顾到这一原则,除非你主动放弃抚养权。
  • 你好,建议带上相关材料与律师约谈
  • 孩子这么小 一般都是判给母亲的
  • 哺乳期内,女方争取抚养权只要没有以下各种情形,则一般法院都会将在哺乳期的子女判给女方:
    1.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其他重大原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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