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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宁律师是您打的凯莱实业的解散官司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8-14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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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解散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原告是股东,被告是公司,其余股东为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原告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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