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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没有暂住证怎么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 2022-08-18 00:52 人浏览
共21位律师解答
  • 离婚在哪进行起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您好,我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被告住所地法院 “离婚诉讼属地属于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可以去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希望以上回复可以帮到您。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我是家理律师事务所易轶律师,你这种情况,需要证明对方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如果没有暂住证的,只能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起诉。如果您还有更多婚姻家事问题可以进一步沟通咨询。
  • 您好,起诉离婚需在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简易程序3个月结案,普通程序6个月之内,建议将双方具体财产情况、子女情况咨询律师,再进行起诉。建议您委托律师帮您解决
  • 无法证明对方的经常居住地,一般可以到对方户籍地起诉
  • 您好,您可以通过物业、居委会证明也可以。
  • 您好,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去起诉 。
  • 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或被告住所地
  • 您好,您涉及的应该是管辖权问题。
  • 您好一般向户籍地进行起诉处理
  • 一般需要到被告住所地进行起诉
  • 没有对方居住证起诉离婚的方式:没有对方居住证,原告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即可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您好 协商不成的,建议去被告当地起诉离婚
  • 可以对户籍地起诉的这个情况
  • 您好,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有争议可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有社保记录吗?可以说一下具体情况
  • 您好,也可以开具居住证明的文件,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 您好!在北京居住多长时间
  • 你好!可以遵循属地原则进行诉讼
  • 你好,你这种情况,需要证明对方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如果没有暂住证的,只能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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