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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时注册的时候,没有注明认缴期限,是不是都在期限内

公司成立 2022-08-14 22: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认缴时间不一定是公司注册成立的时间的,一般由根据股东作出的约定予以确定。如果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的期限依公司章程规定,法律法规未对认缴期限进行明确规定。就实践而言,如果出资人是法人,出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法人的存续期限;如果出资人是自然人,一般不能超过自然人的合理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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