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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前几日去医院检查吃医生开的药全身过敏,在开药之前,药房说这个要需要医生签字确认才可以开,医生签名完就带回家吃,吃一次就导致全身过敏。第二天再过去是另外一个医生说让我这个停药。但是过了3天涂药还没好而且全身过敏严重。

医疗事故纠纷 2022-08-15 04: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医院明知病人对药物过敏,却仍然对病人使用此药物,则医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从而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申请 医疗事故 鉴定,分清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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