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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我从他人手中转租房子,前房客并未告诉我不能转租,前房客的押金在房东手中,我把我的押金给了前房客,现在前房客已不住,目前需要她补交一笔物业费,现在联系不上她,房东要从我的押金中扣除。在7.27,我们已重新签过合同,按合同房东应在7.27退还前房客押金,我再交押金,但房东并未提及此事,我以为是由于合同续约现在押金已经算是我的了,但房东坚持说她手上的押金是前房客的(在转租的时候,房东并不知道我转租,但在7.27签合同时,房东已经知道我是转租的),要直接从那里面扣物业费,想问问这件事情责任是怎么分布的,我该如何应对,我是否有责任出物业费

房屋租赁 2022-08-17 14: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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