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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学校的女职工(非干部),今年55岁。按国家政策学校应该在2017年在我我50岁时办理退休,但学校因工作失误没有为我办理,现在要我退休,按5年前的工资待遇办理退休手续,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我不同意,有没有政策支持按现状办理退休?

其他 2022-08-16 08: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退休政策是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六十岁,女性年满五十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但是有些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退休,像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身体有伤残的可以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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