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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转移到法院还可以退回到检察院吗

刑事辩护 2022-08-16 1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主动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有两种: 1、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提出的立功等重要线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2、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 案子送达至法院的,若满足条件是可能退回到检察院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二)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同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三)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但是,对人民检察院按照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二十四章的规定作出处理;

    (四)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补送;

    (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 您好!可以退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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