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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乙方是供电局一承包商,在没有签施工合同当中,进行施工。雇用一名挖掘机司机挖电缆沟,在没有警示标志下,由乙方施工员指挥挖地沟,在施工员明示有电缆情况下,还是不慎挖断电缆,甲方(供电局)要求赔10万,其中责任有谁承担?请大律师帮忙!!!急!!!

拖欠工程款 2022-08-17 15: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那个司机如果是你们乙方的员工,那是由乙方来负责任的,但是可以强调,甲方也没有警示标志。
  • 甲方肯定没有责任的,,乙方没签合同,乙方雇佣施工员,乙方当然有责任的
  • 施工挖断电缆的处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需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自己的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场实施安全监护等。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财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照财政收入收缴的规定上缴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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