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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了电信诈骗,在本地报案,被告知要求领导一起去签字,这个还可以接受。随着证据材料准备充分了,转交电信诈骗组处理了,被告知社区领导和单位领导都会受连累,还会被领导反复上门做诈骗宣传,自己也给邻居,单位的大人小孩做防诈骗宣传,还有单位和住的小区里要挂实名被诈骗包括金额的横幅,一直有第二个被诈骗的人出现为止,这些有的能接受有的接受不了,如果这样,不是折磨人吗?这种说辞合法吗?报案的人丢钱了还得遭折磨丢更多的面子,感觉报案就是自讨苦吃了

诈骗 2022-08-17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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